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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大连市2020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方案》的通知4.29
浏览量: 2596  |  发布日期: 2020-05-23
大连市2020 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方案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大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
( 2018-2020 年) }) ,全力防控夏季臭氧污染,有效改善大
气环境质量,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"夏病春治"提早行动,全力防控臭氧污染, 4 月至10月瞄准重点领域、重点区域,集中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行动,通过综合施策、科学防治,削减挥发性有机物(VOCs) 、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排放总量,切实降低臭氧污染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。
二、工作目标
力争实现臭氧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 天、臭氧峰值浓度同比降低、不出现臭氧重污染天。
三、重点任务
(一)强化工业源排放管控
1 .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整治。严格落实《大连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整治方案}} ,加快推进180 家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整治项目。4 月底前对整治进度迟缓的企业,组织集中监督执法行动,发现排放超标、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、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等行为的,依法下达限期整治通知,逾期未完成责令停产整治。5 月底前第一批108 家企业基本完成治理(石化企业除外) ,第二批72家全面启动治理。(市生态环境局负责)
2. 开展VOCs 整治项目"回头看"检查。5 月底前按照"双随机"的方式,抽查2015-2017 年期间完成的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目运行情况,每个县区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0% ,坚决查处擅自停用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、故意稀释排放、未及时更换吸附剂及催化剂等耗材、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,符合移送条件的坚决依法移交公安机关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公安局配合)
3. 加强涉VOCs 污染源监督性抽测。购置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器,提高监测能力和工作效率。6 月底前对排放量大于20 吨/年且末端处理工艺为单一活性炭吸附、光催化、光氧化、低温等离子体等处理技术的工业企业开展抽查监测,每个县区抽测比例不低于20%。监测超标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。(市生态环境局负责)
4. 开展涉VOCs "散、乱、污"企业整治。全面排查涉VOCs 排放的化工、印刷、家具、木业、制鞋、钢结构、人造板、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,建立全市涉VOCs "散、乱、污"综合整治清单,并推进分类整治,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市公安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市应急管理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,各区市县政府、先导区管委会负责实施)
5. 开展沥青搅拌站环境提升专项行动。全面排查全市沥青搅拌站, 5 月底前建立企业清单,推动沥青搅拌站大气污染问题整改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制定《沥青搅拌站大气污染防治要求)) ,无审批手续的依法责令停产,审批手续完备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排放超标的,限期于10 月底前完成治理,逾期未完成的,限制参与全市道路施工项目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城市管理局配合,各区市县政府、先导区管委会配合)
(二)强化生活源排放管控
6. 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。6 月底前健全全市涉喷涂工序汽修企业清单,彻底取缔露天喷涂行为,涉喷涂工序无废气处理设施的责令立即停用喷涂设施,有废气处理设施的,重点检查活性炭状态和购买、更换记录,并监测排放口达标情况,发现活性炭未及时更换或废气监测不达标的,责令停止喷涂作业,并限期整改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各区市县政府、先导区管委会配合)
7. 开展餐饮油烟净化装置专项检查。7 月底前对全市6个灶头以上的食堂和餐饮企业开展油烟净化装置专项检查,确保设施运行正常、维护良好,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。按照20% 的比例抽查2019 年以来新备案的餐饮企业,选址不符合审批要求或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,依法责令整改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城市管理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各区市县政府、先导区管委会配合)
8. 加强油品储运销综合管控。5 月底前开展全市加油站、储油库、油罐车VOCs 管控专项检查,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,加油枪集气罩、胶皮套完好无损,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暂停相关设备。5-10 月优化城市建成区加油站、储油库装卸油作业时间,在保障平稳供应的基础上,减少高温时段作业频次。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开展夜间加油降价促销活动,鼓励群众夜间加油o 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商务局、中国石油辽宁大连销售公司、中国石化销售辽宁大连石油分公司、各区市县政府、先导区管委会配合)
9. 加强其他生活源污染排放防治。各地区提高城镇精细化管理水平,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, 5-10 月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力度,坚决取缔建成区内露天烧烤、垃圾露天焚烧行为。市城管管理局定期对露天烧烤等问题进行抽查。(各区市县
政府、先导区管委会、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)
(三)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
10. 强化机动车执法监管。严格执行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措施,利用遥感监测系统及黑烟车自动抓拍系统开展限行执法。定期开展机动车路检抽检,平均每月不少于100 辆,并将柴油货车超过20 辆的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畴。督促钢铁、建材、有色、化工、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6 月底前完善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,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公安局、市交通运输局配合)
11 .提高道路通行效率。优化交通信号灯设置,严格执行夏季滨海路单双号限行等调流政策,有效改善青泥洼桥、付家庄和旅顺国控子站周边交通状况,减少早晚高峰期、交通拥堵路段机动车尾气排放。(市公安局牵头,中山区、西岗区、旅顺口区人民政府配合)
(四)强化面源污染管控
12. 臭氧高发期加强保温降温。各地区划定臭氧重点管控道路和重点管控区域,购置雾炮车等必要设施, 5-10 月加强湿式扫保,开展雾炮车巡航喷雾。一级道路和重点区域每日至少高压水冲洗1 次,预测为臭氧污染日时,增加洗扫、洒水、喷雾作业频次。晴好天气10 时-18 时,应对重点区域涉VOCs 的重点园区及企业周边加密冲洗、洒水、喷雾频次。(各区市县政府、先导区管委会、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)
13. 强化车用油品及尿素管控。严格实施国六油品标准,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油品。5-10 月期间,组织开展油品专项检查执法工作,依法查处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加油站,责令停业整治。(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,市商务局、市生态环境局配合)
14. 强化涂料使用管理。5-10 月期间,分别对涂料生产和销售领域、市政建筑工程涂料使用开展专项检查,督促企业生产、销售、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涂料。对不符合要求的,责令整改。市政工程力争全部采用水性建筑涂料,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o (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负责)
(五)实施臭氧商发期错峰生产
15. 涉VOCs 市政工程错峰生产。提前优化全市市政工程年度施工计划,原则上7-9 月不应安排沥青道路摊铺、道路划线、大面积建筑外墙涂刷、钢结构涂刷等涉及VOCs 排放的工程作业。5-9 月当预报为臭氧污染日时,城市建成区内12 时-18 时禁止产生VOCs 的市政作业(应急抢险工程除外)05 月15 日前各市政工程工地、道路维修工地、公路施工工地制定错峰施工方案,分别报市住建部门、城市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备案。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组织1 次专项检查,将违规施工的责任单位纳入联合惩戒范围。(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城市管理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16. 鼓励企业涉VOCs 排放工序错时生产。推动船舶制造、家具制造等涉表面喷涂的企业、印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、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实施夏季错时生产,在7-9 月12时-16 时停用涉VOCs 排放工序。采用高效治理技术(吸附回收、吸附燃烧、催化燃烧、蓄热燃烧、直接燃烧)的企业不纳入错时生产范围。5 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错时生产企业名单,引导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各区市县政府、先导区管委会配合)
17. 重点加强石化企业管控。督促石化、化工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( LDAR) 工作,定期开展抽查,不合格的责令整改。加强中石油大连石化停产检修期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。引导其他石化企业预先做好生产和检修计划,7-9 月原则上不安排全厂开停工、装置整体停工检查维修,11 时-14 时原则上不安排储罐清洗和装置防腐涂装作业。6月底前恒力石化、西太平洋石化、福佳大化、逸盛大化、锦源石化制定检修计划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)
(六)加强臭氧污染应急管控
18. 加强臭氧污染形势的预报预警。落实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常态化的气象数据交换和会商制度,科学预测我市空气质量状况,及时发布臭氧污染状况信息,在臭氧污染时段及时跟踪分析臭氧污染成因,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。(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19. 实施应急停产减产。科学分析研判臭氧污染持续时长和影响,适时下发强化臭氧管控通知,进一步强化工业企业、建筑工地、餐饮企业、汽修行业、加油站监管,组织相关企业限产或停产,降低污染程度。(市生态环境局牵头,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商务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)
20. 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。5-10 月,在具备人工增雨条件时,及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,并通报作业情况。(市气象局负责)
三、保障措施
21. 加强组织保障。市蓝天办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,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。各牵头部门、各区(市)县要主动认领任务,密切配合,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。各牵头单位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或配套政策,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等,于5 月15 日前报市蓝天办,并于每月5 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(盖章版PDF 发送至邮箱dlhbdqcggID163.com,联系人:环久峰电话: 82729867) 。
22. 定期通报督导。从5 月份开始,市蓝天办每月通报各县区臭氧指标排名,按月制定重点工作督导计划并组织实施。8-9 月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督查的安排,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,对各部门及区市县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,并严肃约谈问责。
23. 依托技术支撑。应用大连市臭氧应对策略研究成果,组织治理、管控、监测技术专题培训会,解决企业污染防治难题。充分发挥"技防"力量,持续开展大气VOCs组分观测,在臭氧污染高发期对重点园区、重点企业、敏感区域开展走航监测实现精准溯源和测管治联动,科学评估各地区NOx 和VOCs 的实际减排情况、臭氧污染控制
成效。
24. 强化宣传引导。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引导作用,跟踪报道臭氧污染防控工作进展,大力弘扬正面典型,对履职不力、响应迟缓、进度滞后、整治拖拉、空气质量恶化的问题,坚决予以曝光。广泛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科普宣传,引导公众关注臭氧污染,提倡绿色出行,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治气攻坚的良好氛围。